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2013-07-31 09:02 股票知识 zhishi.southmoney.com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是指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发行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或者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股票知识网zhishi.southmoney.com)相关阅读:
- ·上证指数
- ·中国股市开盘时间,股市的开盘时间是什么时候?
- ·概念股
- ·头寸
- ·道琼斯指数
- ·除息
- ·创业板
- ·停牌
- ·价格盈利率
- ·股票开户需要多少钱?
股票知识网声明: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要闻导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