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股票知识 > 股票技术分析 > 成交量 > 正文
南财搜索

如何正确理解和使用成交量来进行走势分析

2013-09-27 09:12    股票知识   zhishi.southmoney.com
    

  关于成交量的问题我搞不懂。比如,为什么一碰到绿色的成交量就会有分析师说冲高回落,或有人出逃,而在底部出现红色的成交量分析师就会说有人进场?绿色的成交量特别是下跌的大阴棒,难道不是因为市场分歧加大,有很多人卖也有很多人买吗?按理说这也应该是好事啊,为什么一碰到阴棒的成交量大家就说要小心,甚至说有资金出逃,怎么就不说是有资金进场呢?

  成交量是投资者对股票走势进行技术分析的基本要素之一。在技术分析理论中,价、量、时、空被称作技术分析的四大要素。所谓技术分析就是利用过去和现在的成交量、成交价资料,以图形分析和指标分析工具来解释、预测未来的市场走势。关于价和量的趋势,一般来说,量是价的先行者。当量增时,价迟早会跟上来;当价升而量不增时,价迟早会跌下来。由此,市场形成一条公认的理论就是“价是虚的,而只有量才是真实的”。可见,成交量在技术分析中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那么,投资者该如何正确理解和使用成交量来进行走势分析呢?

  成交量的红色和绿色借鉴意义不大

  日K线、周K线或月K线,都有红色和绿色的区别。对应地,成交量也分为红色和绿色。如果当天收市价比当天开盘价高,就显示为红色;反之,显示为绿色就是当天收市价比当天开盘价低。因为如此,很多人一看到绿色的成交量放大就判断主力出逃,看到红色的成交量就认为主力进场。

  实际上,以此判断,依据并不充分。下跌过程中成交放量,既说明有很多卖盘,也说明有很多买盘,只是卖盘的力量更大。不过,这一现象并不意味着后市将延续长时间的跌势。为方便大家理解,我们以大盘为例,如2007年的“5·30”,市场出现连续重挫,虽然有汹涌的卖盘,但也有买盘进行了较为积极的承接,结果跌势仅持续4个交易日便开始回升。相比之下,在2007年10月16日创出历史高点6124点后的次日,大盘开始下跌,成交却呈现逐日缩减的态势。尽管下跌没有放量,但仍形成了顶部。因为下跌过程中缺乏买盘承接,显示资金对后市态度悲观,所以保持观望。由此可见,下跌缩量有时候比下跌放量更可怕。

  同理,红色的成交量放大,也不应该被认为是主力进场的标志。如2008年7月9日和8月20日,当天大盘都放量拉长阳,但此后却未能延续升势。

  对于个股,情况也是一样。放量上涨,或许机构在套现,中小投资者的买盘力量较强;而放量下跌,也可能是散户在争相出逃,机构在悄然吸纳。换句话说,根据放大的成交量的红色和绿色难以作出机构建仓或出货的判断,大家只能理性地定义:上涨放量或下跌放量,买盘、卖盘均较为积极。

  天量天价、地量地价的惯例较有效

  对于成交量在技术分析中的使用,投资者不应该只关注某日的变化,应该将时间段延长,便能够从中发现有价值的规律。建议大家使用单月的日均成交金额,即以一段时间的成交变化来对市场走势进行判断。可以发现,天量天价、地量地价的惯例较为有效。

  仍以大盘为例,如2007年5月,两市合计日均成交金额创出高达3000多亿元的历史最高水平,结果其后一度出现重挫,并进行了一个多月的震荡调整。同年9月的日均成交金额近2500亿元,结果次月创出历史高点,其后便开始下挫。天量天价的特征明显。相反,同年7月和11月的日均成交金额处于1500亿元以下的水平,次月均出现上升行情,呈现地量地价的特征。而2008年8月的日均成交金额为500多亿元,创下2006年12月份以来的最低水平,9月份的前三周更下探至300多亿元,基本具备形成大型底部的条件。

  历史上连续三个月成交处于低迷状态,后市出现时间长、空间大的升势概率极大。如2003年的8月、9月、10月维持低迷交投,11月中旬便开始出现一波强劲升势。2007年1月、2月、3月持续低迷,在3月下旬便开始向上突破,升势一直持续至“5·30”。2008年2月、3月、4月连续三个月的日均成交维持低迷水平,5月便曾有过强劲升势,但因地震灾害而夭折。而6月、7月、8月、9月的日均成交金额连续处于1200亿元以下的低迷水平,如果10月份能有效放大至1200亿元以上,大盘则仍有上行空间。不过,如果放大至2500亿元以上的水平,恐怕天量天价的惯例就要发挥作用了,则需警惕。

(股票知识网zhishi.southmoney.com)
    股票知识网声明: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商务进行时
股票知识学习
联盟广告

关于股票知识网 -版权声明 -诚聘英才 -广告服务 -网站地图 -
特此声明:广告商的言论与行为均与股票知识网无关
zhishi.southmoney.com
股票知识网 © 版权所有 闽ICP备090355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