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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航空迎来政策“甘露” 执行标准仍需细化 配套措施亟待出台
“规定的颁布令业界欢欣鼓舞,看来通用航空产业的确是太需要政策甘露了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通用航空产业发展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高远洋感叹道。
11月18日,酝酿已久的《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与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会同中国民用航空局联合发布,被视为通航产业久违的一剂“猛药”。根据规定,除9种特殊情况外,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将不再需要办理任务申请和审批手续,只需在飞行前按照飞行管制规定提出飞行计划申请,并说明任务性质。
业内人士认为,该规定的出台进一步松绑通航飞行管制,改善了通航产业的发展环境,将带动通航运营、制造以及空管通信导航设备等产业链环节及相关公司的发展。不过,该规定的发布不宜过度解读为“低空开放”,要实现真正开放,还应进一步细化执行标准,尽快出台低空航图、空域管理划设办法等配套措施或政策。
通航管制松绑
“该规定的出台可以说是对《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中所提到的‘飞行任务申请与审批’管理的明确:哪些飞行活动需要进行飞行任务申请、向谁申请、谁来审批等,可以说管制有所松动。”高远洋解读道。
根据规定,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通用航空飞行任务的审批,总参谋部和军区、军兵种有关部门负责涉及国防安全的通用航空飞行任务的审核,以及地方申请使用军队航空器从事非商业性通用航空飞行任务的审批。
此外,从今年12月1日起,除9种涉及跨境飞行、边境争议地区、进入空中禁区、与军事政治等相关的特殊飞行任务外,通用航空飞行不再需办理申请和审批手续,只需提前按照国家飞行管制规定提出飞行计划申请,并说明任务性质。起飞、着陆标准由机长或者飞行员根据适航标准、气象条件和任务要求确定。
广发证券认为,该规定进一步明确了通用航空飞行哪些需审批、需要哪些文件、审批流程、硬件要求等,是对《通用航空飞行管理条例》的补充和细化,具有更强的操作性。
长江证券指出,该规定对军方和民航局的权责范围做了划定,民航局将是通航飞行申报审批的直接对口单位,军方仅对审批提供意见。在需要审批的9种通航飞行任务中,规范中多次强调“民用航空局商总参谋部”及其他相关对口部委。军委首次明确放开其对通航飞行的管理审批,过去长期制约中国通航产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
(股票知识网zhishi.southmone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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