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重大修改对我国的影响是什么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重大修改对我国的影响是什么?
(一)公允价值计量准则扩大了公允价值适用范围,影响企业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由于我国企业诸多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难以取得或不能可靠计量,我国准则以历史成本计量为基础并适度谨慎地引入了公允价值。例如,《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农业》要求生物资产主要以公允价值计量,而在我国,森林、牲畜等生物资产通常难以找到公允价值或估值不可靠,因此我国准则规定生物资产应按照成本进行计量,在能够可靠取得公允价值时,也可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在准则实施过程中,我国同样要求企业严格限制公允价值的使用。例如,我国投资性房地产准则规定了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计量两种模式,但实施中强调慎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2008年存在投资性房地产的690家上市公司中只有20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会计上广泛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做法始于美国等具有成熟资本市场的国家,其理念是好的,但其前提条件是存在活跃市场,能可靠获得公允价值。我国当前尚不具备这样的条件,如果生搬硬套新发布的国际准则第13号,扩大公允价值的适用范围,将导致我国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不可靠,从而影响到企业利益相关方的判断和国家的宏观经济决策。
(二)金融工具分类与计量准则中其他综合收益不允许转回的规定,对我国企业损益的影响巨大
我国准则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处置后转为当期损益。而根据国际准则第9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绝大部分资产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后不得转回至损益。根据2007年对我国上市公司的年报分析,1570家上市公司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合计金额只有4894亿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合计金额则高达32083亿元,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为1491亿元。以2007年数据测算,如果按照国际准则修订我国金融工具准则,对上市公司当期或以后期间损益影响的金额可能高达上千亿元。
(三)基于预期损失模型计提金融工具减值,违背了会计准则的目标,将导致会计准则失去应有的独立性以及会计减值准备计提的混乱
我国金融工具减值采用已发生损失模型,要求金融企业根据减值迹象(“迹象法”),按资产负债表日账面值与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差计提减值准备,既不能多提也不能少提、既不能早提也不能推迟计提。然而,迫于金融监管机构的压力,理事会正在考虑改用预期损失模型,不仅计算异常复杂,搞不好会导致金融企业会计减值计提的混乱,而且严重违背了会计的客观反映目标。
会计目标不同于金融监管目标,片面强调两者的统一或者两选其一,可能会适得其反。会计目标是提高信息透明度,要求企业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真实的会计信息,以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金融监管目标主要是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要求企业估足损失、多提准备,尽量保证资本充足稳定。会计准则过于倚重监管规定,一味迎合所谓“审慎”要求,必将违背会计客观反映目标,牺牲会计信息的透明度,投资者将无从知道企业真实的资产、负债质量,不利于金融市场资金的合理流动和资源的优化配置。
(四)收入确认准则的修改要求生产周期较长的制造企业和施工企业等在合同完成后一次性确认收入,取消完工百分比法,将会导致此类企业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和利润的混乱
理事会正在考虑在修订收入确认准则时引入“控制”概念,以“控制权是否转移”替代“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作为收入确认的原则。按“控制”概念,企业应在完成产品并将其控制权转移给客户时确认收入,取消完工百分比法。这对于生产周期较长的大型设备制造和建筑施工等企业而言很难操作,我国和其他许多国家、地区对此表示强烈反对。我们认为,在收入确认准则中引入“控制”概念,是对会计概念框架的实质性更改,其必要性和正确性值得商榷。
(五)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第二阶段,完全打乱了我国现有财务报告结构体系,企业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发展能力等系列财务指标难以计算
理事会目前正在考虑推进的财务报表列报准则改革,完全借鉴美国的做法,将利润表改为综合收益表,将资产负债表改为财务状况表,并且两表的结构参照现金流量表进行调整。所有的财务报表将按业务活动(包含经营和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分类列示,目的是加强报表间的内在联系,便于财务报表使用者(主要是专业财务分析师)分析企业各类业务活动的财务状况。但事实上,许多企业的筹资活动往往紧密服务于业务活动,许多资产或负债项目涉及多类活动,根本无法区分。
我国列报准则规定了统一的报表格式,有效解决了各行业的列报问题,主要项目的变动都有附表。这套列报格式已被广泛接受和熟悉,能够满足各方需求。如果按照理事会的思路修改我国列报准则,必将打乱我国财务报告体系,各种综合性财务指标将难以计算。而且,采用新的列报格式将大幅增加各类企业培训、软件更新等转换成本。
(六)租赁准则的修改将租赁合同产生的所有资产和负债在财务报告中确认,符合概念框架的要求,但其中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有待改进
理事会正在考虑修订租赁准则,建立单一的租赁会计处理方法,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以防止企业利用经营租赁实现表外融资。租赁准则修改遵循的理念符合概念框架的要求,但其中一些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及其影响值得关注。如,将现行所有经营租赁合同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纳入承租人的资产负债表,将会影响企业资产负债结构,尤其是租赁业务占很大比重的航空、远洋运输等大型设备租入企业等,资产负债率、权益负债率等指标可能显著提高。
(七)随着我国企业补充养老体系的发展,国际准则雇员福利(设定受益计划)的修改对企业的影响值得关注
考虑到我国企业基本上不存在设定受益计划,2005年制定的职工薪酬准则并未包括设定受益计划。但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企业给职工提供补充养老金逐渐增多,其中有一些属于设定受益计划性质。修订后的国际准则按照精算制度计算并确认雇员福利,可能导致相关负债的巨额增长和其他综合收益的波动。精算制度与我国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计提补充养老保险的制度如何协调,下一步修改我国职工薪酬准则时要充分关注。
(八)保险合同准则的修改有利于实现保险公司保险合同准备金会计与监管规定分离,但在列报方面将对我国形成冲击
2009年,财政部发布了财会15号文《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要求保险公司会计以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计量保险合同准备金。该文件实施后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不仅消除了保险公司A+H股报表差异,更重要的是实现了保险合同准备金会计规定与监管要求的分离,更加公允地反映保险公司财务状况(尤其是负债状况)和经营业绩。
财会15号文中的绝大部分规定与目前理事会对保险合同准则的修改思路基本一致。但国际准则基于保险合同负债变动设计的损益表与传统的损益表有很大的不同,所披露的保险合同收入、流量信息都不同。传统保险公司损益表是从保费收入开始的,包含大量保险合同的流量信息。而基于保险合同负债变动的损益表只反映负债变动对净损益的影响,不再列示保费收入、赔付支出等。我国保险监管部门、保险公司、投资者等报告使用者恐难适应这种信息披露方式。
(九)财务会计概念框架项目进展迟缓,导致许多国际准则具体项目的内容内在不一致
本次国际准则发生的重大变化,是从具体准则项目开始的,缺乏总体设计,“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导致许多国际准则项目之间内在不一致,影响了国际准则的质量。例如,收入准则、合并报表准则、金融工具终止确认准则都使用了“控制”的概念,但其定义都不一致。许多具体国际准则在计量单元、资产或负债取得成本等方面的规定也都不一致。究其根源,是因为财务会计概念框架项目进展迟缓,具体准则制定采用的概念、定义和原则无法取得一致。
总结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建设经验,计划经济时期的会计制度、转轨时期的“两则两制”以及2005年会计准则体系建设并实现国际趋同,都是先从基本制度、基本准则开始,然后才是具体规定和具体准则。实践证明,对会计准则体系进行系统修改,一定要从总体原则入手,再到具体项目,具体准则的制定要严格遵循概念框架,这样才能确保准则之间的内在一致性。同时,为避免时间差导致的交叉混乱问题,具体准则最好一次性发布而不是零星地分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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