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送配过程如何更完美
分红送配过程如何更完美?分红送配过程怎样更完美?分红送配过程怎么更完美?
一是推出的分红派息方案过于“精确”。日前,笔者特意对今年参与分红送配的部分上市公司2009年和2010年中期的分红送配方案进行了研究和比对,结果发现,多数上市公司的分红派息方案精确到分(小数点后两位),但也有个别上市公司推出的分红派息方案精确到了小数点后5位。如中国石油2010年中期分红派息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按每股人民币0.16063元(含适用税项)派发2010年中期股息;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个人股东,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4457元等。
分红派息方案过于“精确”的做法弊大于利,不仅投资者看起来十分费劲,而且实际到手的红利与精确到分比也相差无几,多数投资者不会在乎这些零头小钱。再说,分红派息方案不同于科学计算,没有必要做得如此“精确”,只要精确到分(小数点后两位),其余四舍五入即可,如工商银行、大秦铁路(601006,股吧)推出的2009年分红派息方案等(见表内B、C项)。实际上,精确到分的分红派息方案,投资者更容易接受,也更有利于与投资者的日常生活习惯“接轨”。
二是除息日与红利发放日之间的间隔时间过长。按交易日计,间隔天数长的18天,如工商银行(见B项),短的也有4天,如大秦铁路(见C项)。若按自然天数计,长的达一个月,如中国石油(见A1项),短的也有6天,如大秦铁路(见C项)。而且,间隔时间大多不统一,给投资者的感觉是非常“随意”。
除息日与红利发放日之间的间隔天数过多导致两方面问题:第一,投资者账户内的资产总值在除息日至红利发放日之间处于失真状态,一方面,股价已经除息,股票市值已经下降,另一方面,红利还未发放,资金应到未到。以笔者为例,9月15日股权登记日共持有中国石油24100股,9月16日除息,市值缩水3856元(以除息后股价降低0.16元计),但此时税后红利3484.14元却未到账,使得账户内显示的资产总值(市值加资金)比实际资产总值少了3484.14元。第二,给投资者计算资产总值和投资盈亏带来不便。在除息日至红利发放日期间,投资者在计算资产总值和投资盈亏时,需在账户内显示的资产总值的基础上再加上应分未分的红利,给计算带来不便。
笔者认为,无论从理论上讲还是从实际操作需求看,除息日与红利发放日之间都不应有间隔,即除息日与红利发放日应为同一天。换言之,一旦除息,红利应同时发放到位;如果红利尚未发放,就不应除息。解决方法有二:要么将股权登记日和除息日同步推迟,要么将现金红利发放日予以提前。
三是除息方法不够科学。现行的除息方法,是在股权登记日收盘价的基础上减去含税红利来确定除息日的“昨收盘价”。显然,这种在股权登记日收盘价的基础上减去含税红利确定除权价的方法很不科学。众所周知,除息的目的,既是为了让持股人分得相应的红利,又让持股人在分红后实际财富保持不变,但以含税红利确定除权价的结果是投资者的财富“明保暗降”,造成隐性损失——股价除权多、实际红利少。仍以笔者参与中国石油2010年中期分红派息为例,除权时以含税红利除息,市值缩水3856元,分红时则以税后红利3484元发放现金,实际损失(二者相差)3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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